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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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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永續海洋與保育

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

健康的海洋對我們的生存至關重要。它們覆蓋了地球 70% 的面積,我們依賴它們來獲取食物、能源和水。然而,我們卻對這些寶貴的資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我們必須透過消除污染和過度捕撈來保護它們,並立即開始負責任地管理和保護世界各地的所有海洋生物。

 

細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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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海洋污染

在西元2025年以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式各樣的海洋污染,尤其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以及營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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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

在西元2020年以前,以可永續的方式管理及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不利影響,作法包括強健他們的災後復原能力,並採取復原動作,以實現健康又具有生產力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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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海洋酸化

減少並解決海洋酸化的影響,作法包括改善所有階層的科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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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漁業

在西元2020年以前,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的、未報告的、未受監管的(以下簡稱IUU)、或毀滅性魚撈作法,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大永續發展的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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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沿海和海洋地區

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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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導致過度捕撈的補貼

在西元2020年以前,禁止會造成過度魚撈的補助,消除會助長IUU魚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對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助協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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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的經濟效益

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SIDS與LDCs的經濟好處,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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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海洋健康的科學知識、研究和科技

提高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科技,思考跨政府海洋委員會的海洋科技轉移準則,以改善海洋的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貢獻,特別是SIDS與LD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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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型漁民

提供小規模人工魚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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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執行國際海洋法

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UNCCLOS)簽約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